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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上面一面木枷 (第2/2页)
然后子套一支令牌交与下人,似是在发出“推出斩首”的命令。同时间,五个不同装束打扮的人先后走近娇娇那被捆绑得紧紧的跪伏在地的⾝体。 前面两个长着连鬓的虬髯,⾝着黑裤长靴,⾚膊着胸膛,露出一⾝体⽑,⾝⾼体壮,膀大腰圆,铁塔般的人物,每人怀中捧着一把三尺多长,五寸来宽,厚厚的,泛着闪亮青光的大砍刀,一人手中⾼举着府尹刚刚发下的令牌,另一人拿着一根长长尖尖的亡命斩标,上面清晰地写着。 “斩女犯于红娇一名。”“斩”字上画了一个红圈,于红娇的名字上还打了个大红的十叉。哦!这一对凶神恶煞就是今天杀人的刽子手,也是娇娇勾命的无常啊!看着他两的这一付尊容,吓得周围良善的观众无不胆战心惊,魂飞魄散。 后面走来的是那两个⻩袍衙役,接过那根亡命招子,一人扶住娇娇的⾝躯,另一人把招子劲使地揷⼊她的后背,可能是捆绑得太紧,斩标又耝,娇娇的肌肤又太细嫰,竟在她的后脊梁上刮出一道紫红的⾎印,同时娇娇也疼痛得发出一声悲惨凄厉的哀嚎。 这一切完成以后,就按住娇娇的双肩,揪住她的头发,仰面抬起了她漂亮的娇首,让她规规矩矩地跪好,这才从中间又走出一个⾝穿満清朝服,头着顶戴花翎的员官,打开一纸告示,做着⾼声朗读的姿态,表示对娇娇的宣判。 这时,背景音乐和伴唱歌声都停止了,全场一片寂静,这位员官的嗓音很冲,底气很⾜,至少使主席台附近的观众基本上听清了他宣判的语音: “查常州府台山县女子于红娇,图谋本地乡绅任子石之财产,遂将其害死。经查证,罪行确凿。经刑部审议,于犯红娇不合谋财害命,犯大清律令第七十三条,按律当处极刑。文到之⽇,着常州府衙即⽇将案犯验明正⾝,押赴刑场,斩首示众。” 宣判完毕,原先的那两个红袍公差又走上来,一人抄起娇娇的一支胳膊,把她从地上拽起来,押出了“公堂”后面则紧紧地跟随着那两个持刀的铁塔刽子手,以资护卫。 也许是精力的不支和体力的消耗怠尽,也许是脚带短练的铁镣行走不便,娇娇根本迈不动步伐,只能任由那两个红袍公差连拖带拉,⾜不离地地前行,实实地可怜又可悲。与此同时,音乐和歌声又在跑马场的上空响起:“押奴出公堂,凄惨又悲凉,于氏女冤枉。何处来伸张。” 这一回,背景音乐演奏的是古曲《十面埋伏》,一时间,楚汉两军决战时的金声,鼓声,剑弩声,人马辟易声,声动天地,继而凄壮之项王悲歌慷慨声,别姬声,追骑声,项王自刎声,余骑蹂践声,致使在场的观众闻听得始而奋,既而恐,终而涕泣,自觉得有怨而难明,有志而无从也。 且不谈背景音乐演奏的如何,因为大多数观众不会像我这个编剧那样深刻地理解音乐的內涵,只要能造成现场悲壮和凄凉的气氛就行了,但伴唱的歌声确是和现实相吻合的:“挟起两臂膀,強把囚车装,游街露舂光,于女心发慌。” 在两排皂⾐兵丁的护卫下,推过来一辆囚车,这辆囚车和一般小说上描述的一样,上面是一面木枷,下面是一个囚笼。于红娇的⾝形在女人中算是偏⾼的,但仍属于苗条纤细的类型,体重不会超过一百斤。 所以衙役们打开木枷后,两个红袍公差一人一手掐住她的腋窝,轻而易举地就把她放进了囚笼,用木枷套住脖子锁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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